司法三等
109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現行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有關司法院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司法院僅為司法行政機關,不具有司法審判機關之性質
- B 現行制度下,司法院並非民刑事、行政訴訟之終審機關,與憲法第77條規定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之意旨,不盡相符
- C 為維持審判獨立,司法院對於普通法院之審理程序,不得發布任何命令或規則
- D 司法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及預算案之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憲法權力分立的架構下,如果一個機關被定義為該權力的『最高首長機關』,但在具體的訴訟案件(如一般訴訟)中,它卻沒有行使最後裁決的權限,這種『法律規定』與『制度運作』之間的落差,會如何影響我們對該機關定位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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