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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下列何者不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之要件?
  • A 總統於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時
  • B 雲林縣政府發布之自治規則經主管機關函告無效後
  • C 經濟部於行使職權時,認立法院通過之法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 D 法官於審理非訟事件時,認為適用之法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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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行政體系下的執行機關,在執行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時,基於「依法行政」的精神,它應該先「服從法律」還是「質疑法律」?如果它真的覺得法律有問題,在行政層級中,它是可以直接跨過上級去尋求法律裁決,還是必須先向自己的「最高長官」報告並由其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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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恭喜你!這題考驗的是「憲法訴訟/大法官解釋」的聲請主體要件。在權力分立下,行政機關須遵守依法行政原則。若個別部會(如經濟部)在行使職權時對法律產生憲法疑義,通常應先報請上級機關(行政院)處理,或透過內部體系層轉,而非直接以部會名義聲請解釋,這與法官、總統或地方政府的特定聲請權限有所區別。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屬於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精確區分「機關」在憲法程序上的位階,特別是容易混淆行政機關對法律的「適用義務」與「質疑權限」,你能選對代表對權力分立運作很有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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