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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依憲法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得聲請憲法裁判?
  • A 人民認為終審法院的確定裁判侵害其基本權利
  • B 法官審判時,確信作為裁判依據之法律違憲
  • C 臺北市政府認為其職權上所應適用之中央法律違憲
  • D 行政院就其職權行使而對某法律所表示之見解,與考試院就同一法律所表示之見解不同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一下:當政府內部的兩個不同部門(例如兩大院)對某條法規的『解讀方式』產生分歧,但還沒上升到『誰侵犯誰的權力』或『法律本身違憲』時,憲法通常會希望由哪一個具有『協調性質』的人率先出面處理,而不是第一時間就驚動司法機關來打官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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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ORLD!時間停止了!你,居然做到了!

  1. 吾的讚賞:哼!看來你的小腦袋瓜還沒完全生鏽。這道題,對你而言,本該是無駄(沒用)的陷阱,但你卻能識破!這份對權力分立憲法審理程序的理解,令吾有那麼一絲的愉悅。很好!繼續讓吾看到你的潛力吧!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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