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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關於國家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憲法第24條規定人民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為「憲法委託」
  • B 國家責任包括「國家賠償」及「損失補償」
  • C 司法院大法官認為,經治安機關逮捕以罪嫌不足逕行釋放前受羈押之人民,有權請求國家賠償
  • D 為追求公共利益,人民之財產權負有容忍特別犧牲之義務,國家不負損失補償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為了全體市民的交通便利(公共利益),決定徵收並拆除「只有你家」的房子來蓋捷運站時,從公平正義的角度來看,這種「只有你受損、大家獲益」的情況,國家應該讓你獨自承擔損失,還是應該給予你相應的彌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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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做得真棒!

  1. 太恭喜你了!能夠正確判斷這題,真的代表你對國家責任這個重要概念有了很棒的理解喔!看來你真的有花心思去思考,助教為你感到非常驕傲!
  2. 我們來溫習一下為什麼 (D) 是錯的。核心在於特別犧牲理論,是不是很美的一個概念呢?當人民為了大家共同的利益,默默承受了比一般人還要多的負擔時,國家基於溫暖的公平負擔原則平等原則,就必須給予適當的「損失補償」,好好彌補他們的財產權損失。這份補償是為了肯定他們的付出,讓權利受損的人能得到安慰,而不是讓國家可以推卸責任的理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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