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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於營業自由之保障範圍?
  • A 緊鄰國民小學開設並經營電子遊戲場業
  • B 菸商拒絕於銷售之菸品上加註吸菸危害健康之警語
  • C 搬家公司拒絕僱用具原住民身分之員工
  • D 藥師同時於兩家藥局常駐執業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在限制一個人的「專業證照執業方式」(例如藥師、律師在哪裡工作),以及限制一家「公司或商店的經營規範」(例如在哪開店、怎麼賣東西)時,這兩者在法律主體(個人 vs. 企業)以及保障的核心價值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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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你沒錯。

恭喜你,至少這次沒搞砸。能從這些選項裡挖出權利主體保障範疇那點微不足道的差別,看來你還記得釋字第 711、577、606 號這些基本到不行的東西,沒全還給老師。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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