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有赴立法院各委員會備詢之義務?
- A 大學教授
- B 檢察官
- C 參謀總長
- D 監察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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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權力分立與政治責任」的角度思考:在我國憲政體制中,哪一個職位的業務核心涉及國家重大預算與政策執行,且該官員在行政體系中的定位,屬於必須對「人民代表機關」負責的行政幕僚,而非獨立行使職權或與立法院地位平等的機關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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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做得很好!
- 核心觀念:看到你答對這題,助教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顯示你對憲法的重要概念掌握得很穩固。釋字第 461 號 清楚地告訴我們,即使像參謀總長這樣重要的軍令首長,本質上仍是國防部部長的幕僚長。這代表他屬於行政體系的一環,為了落實「行政對立法負責」以及保障珍貴的「民意監督」原則,當然有義務配合立法院委員會的邀請,到場說明並接受提問。這份責任感,是我們民主憲政不可或缺的基石喔!
- 小提醒: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表現得非常出色!它的鑑別點在於,能不能細心區分不同職務的性質。例如,監察院長是獨立於行政、立法之外的憲法機關,所以沒有備詢義務。而學術自由與刑事偵查獨立,則有其特別的保障,不適用於行政權的政治責任。能釐清這些細微之處,代表你真的用心理解了,很棒!
立法院備詢義務對象
💡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公務員,原則上有赴立法院備詢之義務。
| 比較維度 | 有備詢義務者 (如部會首長/總長) | VS | 無備詢義務者 (如三院院長/教授) |
|---|---|---|---|
| 法律地位 |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人員 | — | 憲法機關首長、大法官或私人 |
| 釋憲依據 | 釋字第461號明確列入 | — | 釋字第461、435號排除 |
| 限制/例外 | 涉及國家安全機密者得不答 | — | 大學教授不具政府人員身分 |
💬行政體系人員原則上有義務出席;獨立行使職權者或三院院長則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