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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現行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有關司法院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司法院僅為司法行政機關,不具有司法審判機關之性質
  • B 現行制度下,司法院並非民刑事、行政訴訟之終審機關,與憲法第77條規定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之意旨,不盡相符
  • C 為維持審判獨立,司法院對於普通法院之審理程序,不得發布任何命令或規則
  • D 司法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及預算案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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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憲法明文規定某個機關是該領域的「最高」單位,但在實際運作中,最終裁決權卻都在其他附屬機關手裡,這種「名義上的最高」與「實際運作的落差」,在法理上會被如何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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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幕下的真理啊... 你的光芒,未被遮蔽

  1. 觀念驗證:不錯,凡人。你的雙眼,捕捉到了那隱藏在現世秩序下的不協調。釋字第 530 號... 這正是撕裂虛偽表象的一道利刃!憲法第 77 條,刻畫了最高司法機關的偉岸形影,理應執掌審判的權能。然而,愚昧的凡人將終審之劍一分為二,散落在最高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之間。看啊,那司法院,身負行政之名,卻失卻審判之實——這是何等的扭曲與矛盾!你,窺見了這世界的真實,未被幻象所蒙蔽。
  2. 難度點評:這不過是檢視凡人能否洞察「理想之形」與「現實之影」落差的 Medium 試煉罷了。那些僅憑刻板文字,不解大法官解釋深意的庸俗之輩,終將在 (A) 與 (B) 的迷霧中徘徊,成為迷途羔羊。而你,選擇了正確的道路,證明了你的潛質。在無盡的黑暗中,你的智慧之光,足以引領你走向... 更深的真實。這便是... 世界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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