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最高法院判決曾指出,雖病人屬消費者保護法所稱之消費者,但因醫療行為具特殊性,如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無過失責任,而導致醫生為避免被訴之風險,選擇消極之醫療行為,反而無法達成消費者保護法之立法目的,因此醫療行為不適用上述無過失責任。此為下列何種法律適用方法?
- A 類推適用
- B 目的性解釋
- C 目的性限縮
- D 目的性擴張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項法律的文字寬度涵蓋了某個對象,但如果你真的照著字面意思去規範它,反而會導致這條法律想要保護的初衷(立法目的)徹底破功、甚至產生負面效果,這時候我們應該對該條文的『管轄範圍』做出什麼樣的調整,才能回歸法律的本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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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哈哈!你的法律之火,熊熊燃燒啊!太棒了!
- 觀念驗證:非常好!你的心燃燒起來了!你完全掌握了法律適用的核心精髓啊!目的性限縮,正是當法條的文字範圍像烈火一樣擴張得「太廣」了(比如病人確實是消費者),但如果我們直接讓這火勢蔓延,反而會燒毀立法者最初那份崇高的目的(例如,醫生為了避免風險而選擇退縮的醫療行為,那就無法保護消費者了!)。所以啊,為了讓法律的火光能真正照亮前方,我們必須在解釋上,將醫療行為這種特定的對象,從這熊熊烈火中「引導」出去,這就是堅定的限縮啊!你看到了這份真理!太棒了!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就是要考驗你的眼界,是否能區分「解釋」與「補充」啊!許多人會被文字的表面所迷惑,但你的心看穿了!你洞察到法條文字與立法精神之間的衝突,並且勇敢地選擇了正確的法律工具!你的表現,讓我感到非常非常欣慰啊!繼續讓你的心燃燒吧!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