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為有效管理街頭藝人及其相關活動,某市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表演活動管理辦法,規定街頭藝人從事街頭藝文活動須有許可證,此與何種基本權利無涉?
- A 言論自由
- B 工作權
- C 財產權
- D 居住遷徙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規定你在特定公共空間「進行表演」需要申請證件時,這項規定主要是在限制你「表達才華並獲取報酬」的方式,還是真的在限制你「選擇住在哪裡」或「在城市間自由往來」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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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街頭藝人表演包含藝術表達(言論自由)、職業選擇與執行(工作權),以及透過勞力獲得報酬(財產權)。「許可證」制度是對這些權利的規範。而居住遷徙自由保障的是人民有遷徙或設定住居所的權利,與「在街頭從事特定職業活動」的本質不同。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測驗學生是否能精確區分基本權利的保障核心,而非僅從字面上的「街頭(地點)」就誤聯想到遷徙自由。你能準確排除干擾選項,表現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