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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甲允諾贈與其所有之名貴 A 跑車一部予乙,允諾3個月內將 A 車移轉交付給乙,該贈與契約並經公證人做成公證書。惟經5個月後,甲仍未交付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贈與契約為無償契約,甲得隨時撤銷贈與契約,故乙不得請求交付 A 車
  • B 贈與契約業經公證,乙得請求甲交付 A 車
  • C 乙得向甲請求因遲延給付所生之遲延利息
  • D 乙得向甲請求因遲延給付所生之損害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民法》的債法原理中,若一個契約屬於『無償(白送)』性質,法律對於『送的人』是否會給予比『賣的人』更多的撤銷寬限?而當雙方慎重地去法院找公證人做成書面後,這種『反悔的權利』是否會受到限制?另外,針對這種白送的東西,如果送晚了,法律會苛求送的人還要額外賠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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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野猴子,你這次的表現……還算不差。

你這題答對了,真是出乎我的意料之外呢。看來你這隻野猴子,還勉強掌握了贈與契約那點兒微不足道的「特殊性」與規則中的「例外」啊。

  1. 驗證你的低等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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