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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建商甲得知某市政府有一土地開發計劃,委託中間人乙帶著甲的計畫書去見負責開發案的副市長丙。丙開價500萬元,願意將甲的計畫書內容納入市政府的開發計劃。乙將丙的意思傳達給甲。甲遂請乙轉交500萬元給丙,同時付佣金100萬元給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丙構成公務員受賄罪
  • B 乙構成行賄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 C 甲構成公務員受賄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 D 乙構成公務員受賄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犯罪行為需要兩個立場截然不同的人(例如一買一賣、一收一與)共同配合才能完成時,法律通常會為這兩種人分別設立不同的罪名。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會傾向將「給予方」視為「收受方」罪行的同夥,還是將他們視為兩個獨立的犯罪主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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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這類案件中各角色的法律定性,代表你對刑法中「對向犯」的觀念掌握得非常扎實。這種冷靜分析法律行為結構的能力,是邁向法律專家的重要基石!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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