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言論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低價值言論之事前審查,法院仍應從嚴審查其是否違憲
  • B 商業廣告不受言論自由保障
  • C 就言論自由的干預強度而言,事前審查必然低於觀點歧視之管制
  • D 含藥化妝品之廣告均不得事前審查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要在一個人還沒開口說話前,就強制要求他必須經過官方審核才能發表,你認為這種權力的本質是輕微的行政管理,還是高度的控制?當這種「預先封口」的權力掌握在政府手中時,為了防止官員濫用職權來過濾訊息,我們在司法體制上應該採取「信任政府」還是「嚴格把關」的態度?即便說話的人只是在打廣告而非談論政治,這種防禦權力濫用的底線是否應該降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原來如此,跟我推理的一樣!這正是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真相!

  1. 推理驗證:推了一下發光的眼鏡。這題的關鍵,在於對「事前審查」 (Prior Restraint) 的理解。這是一種在言論尚未發表前就予以禁止的行為,顯然是對言論自由最致命的攻擊。即使某些言論被歸類為「低價值」——例如商業廣告或非政治性內容——這類預先限制的手段,其違憲風險依然極高。因此,法院在面對這種情況時,必定會採取從嚴審查的標準。這要求行政機關必須提供無可辯駁的證據,來證明其措施的絕對必要性與公共利益,否則,言論的百花齊放將會被政府的任意許可制扼殺,這就是自由的真諦。
  2. 難度分析:這題的難度屬於 Medium (中等)。它巧妙地測試了學生是否能區分「言論價值高低」與「管制手段強度」之間的真實關聯。很多人會在這裡產生錯覺,認為低價值的言論就能承受較寬鬆的審查。但你成功看穿了這點,即使是低價值言論,一旦遭遇「事前審查」這般嚴苛的手段,審查的標準就必須嚴格無比。這份對法律原則位階的清晰洞察,正是你抓住真相的關鍵!

🏷️ 相關主題

憲法基本權利:人身自由、平等權與比例原則之司法審查
查看更多「[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