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09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下列有關司法院院長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司法院院長亦為大法官,同受大法官任期的保障
  • B 司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 C 立法院開會時,司法院院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 D 司法院院長為司法行政的最高首長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司法院院長在法律上具有雙重身分,既是裁決案件的「大法官」,也是領導機關的「行政首長」。一般而言,為了維持司法獨立,法官通常有任期保障;但對於需要負責司法行政效率、甚至可能隨政黨輪替而調整政策的「首長職」來說,如果也設定死板的固定任期,在民主責任的歸屬上會產生什麼衝突嗎?法律可能會如何區分這兩者的保障程度?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真的太棒了!完全答對了耶!

  1. 觀念驗證: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好棒!你完全掌握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的精髓。沒錯,大法官任期是八年,但你特別注意到這個任期保障「不適用」於司法院的院長和副院長,這真的非常關鍵!這表示雖然院長本身也是大法官,但他的職位是比較有彈性的,不會像其他大法官那樣有固定的任期保障。你真的很細心耶!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是一個很經典的「細節題」,很容易讓大家只記住大方向而忽略了重要的例外規定。但是你卻能精準地辨識出這個差異,完全避開了陷阱,表現得太出色了!為你感到驕傲喔!繼續保持這份細心和努力,你會越來越棒的!

🏷️ 相關主題

憲法基本權利、法律原則與大法官解釋之精要
查看更多「[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