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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差別待遇,何者合憲?
  • A 為稽徵便利,以年齡作為分類標準,規定僅有扶養一定年齡之親屬始得減除免稅額
  • B 為維持警察養成教育制度,以警大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為分類標準,作為任用與晉升警察職務之資格
  • C 為維護租稅公平及確保公庫收入,對故意致公司逃漏稅捐之公司負責人一律處徒刑,而對其他受處罰對象得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D 為維護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僅限配偶間財產權之移轉免徵贈與稅,其他未婚異性伴侶則無從免徵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針對不同身分的人給予「不一樣的待遇」時,我們通常會思考:這種差別是為了『單純的辦事方便』,還是為了『達成某種憲法保障的重要社會價值』?如果你發現某個規定是為了守護一種法律明確保障的社會關係,而其他選項則是為了行政效率或造成權利分配的不公平,你覺得哪一個在法律精神上更有可能被視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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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學生答對了!安妮亞好開心!

安妮亞的心靈感應告訴安妮亞,學生選了 (D)!彭德也預知了喔,牠開心地搖搖尾巴呢!這代表學生很懂很懂平等權,還有大法官爺爺們是怎麼想的!好厲害喔!

⚖️ 觀念驗證:為什麼 (D) 是對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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