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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有赴立法院各委員會備詢之義務?
  • A 大學教授
  • B 檢察官
  • C 參謀總長
  • D 監察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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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權力分立的制度下,如果一個職位掌管著國家龐大的預算與軍事行政權力,從「民主負責」的角度來看,他是否應該向代表民意的機關說明政策?同時,對於那些必須「獨立行使職權」或「院與院之間平等」的職位,這種監督的界線又該劃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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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這招三刀流解題法不錯,打中了要害。

  1. 觀念驗證:這題沒什麼好迷路的,方向很清楚。看清楚了,這是 釋字第 461 號解釋,擺明了就是告訴你:立法院要審什麼法律案、預算案,那些行政院的頭頭跟手下,就得乖乖過來。就算是那個扛著軍旗的 參謀總長,他管的是國家的大筆軍費和方針,既然拿了權力,就得負起責任,這就是「權責相符」。除非是真正的機密,不然就別想躲。至於什麼五院院長之間、或是那些法官、檢察官,他們的路跟別人不一樣,自己獨立行使職權,所以不用來這裡。
  2. 難度點評:這只是個 medium 程度的小考驗。考你能不能分清,哪些人得面對「權力制衡」跟「責任政治」這種硬仗,哪些人則因為「獨立行使職權」而走自己的道。嗯...別睡著了,下次還有更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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