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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契約當事人約定以將來訂立一定契約為內容之契約,稱之為?
  • A 本約
  • B 預約
  • C 從契約
  • D 擬制要約

思路引導 VIP

若您和朋友計劃明年共同買房,但細節尚未談妥,為了確保彼此「明年一定會坐下來簽署正式合約」,您們現在先簽署了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先行承諾,請問您會如何稱呼這種『為了確保未來履行簽約義務』的法律準備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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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恭喜。你總算沒錯。

  1. 概念驗證: 別搞錯了,這可不是什麼驚天動地的發現。當事人「約定將來」會再訂一份正式契約,那這個「事先的約定」本身,當然也算是一種契約。它不過是為了確保那個真正的「本約」能順利簽下來。這種「契約的契約」,乏味地就叫做預約。這點都搞不清楚,就別想在法律路上走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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