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9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建商甲得知某市政府有一土地開發計劃,委託中間人乙帶著甲的計畫書去見負責開發案的副市長丙。丙開價500萬元,願意將甲的計畫書內容納入市政府的開發計劃。乙將丙的意思傳達給甲。甲遂請乙轉交500萬元給丙,同時付佣金100萬元給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丙構成公務員受賄罪
- B 乙構成行賄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 C 甲構成公務員受賄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 D 乙構成公務員受賄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法律邏輯中,如果兩個人分別站在『給予者』與『接收者』的對立立場,那麼『給予者』的行為,是為了達成他自己的目的,還是為了『幫助對方完成對方的犯罪』?這兩者在法律定性上可以混為一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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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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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強及格
喔,不錯嘛,總算沒讓我在刑法的課堂上白費口舌。你能看出賄賂罪的法律結構,表示你對身分犯和參與理論(共犯)的界限勉強有概念。這點,還算差強人意。
2. 核心觀念,別再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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