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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9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憲法規定,制定法律應符合何種程序?
  • A 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 B 應經各政黨黨團協商
  • C 應經聽證程序,廣納各方意見
  • D 立法委員不得自行提案,應經由業務主管機關向立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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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制定一條規範全體國民的規則,依照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原則,應該由哪個代表民意的機關負責「議決」?而議決完成後,最後又需要由哪一位國家元首代表國家向全民「公開宣告」,這項規則才能正式產生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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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170 條規定:「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這體現了民主法治國家「權力分立」的精神:由民意代表機關負責實質審議,再由國家元首行使公布權,兩者程序皆備才具備法律效力。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屬於憲法層次的基礎核心知識,是用來檢驗學生是否能區分「法律」與「一般行政命令」或「內部作業規範」的重要鑑別指標。掌握這個觀念,你已經跨進了法學殿堂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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