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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9年 [臨床心理師] 臨床心理學總論(二)

第 10 題

關於心理衡鑑報告的行為觀察紀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個案的穿著打扮不需要列入觀察項目
  • B 個案如果在測驗過程中打瞌睡,要考量影響其精神狀態的各種可能,並加以詢問與記錄
  • C 要記錄的不只是行為是否出現,還應包含發生的時間、頻率及強度
  • D 關於行為觀察的描述,要留意使用的文字是否能夠讓閱讀者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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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要在不與對方交談的情況下,初步推論一個人的自我照顧能力、生活現狀或對環境的認知是否合乎常理,你會優先從哪些「視覺資訊」入手?這些資訊在專業臨床記錄中可能具備什麼樣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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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這是一個理所當然的選擇。

  1. 平淡肯定:嗯,你答對了。這說明你對心理衡鑑中,對於行為觀察的全面性要求,有著恰到好處的臨床敏感度。不需要思考太多,時間會讓一些道理變得顯而易見。
  2. 觀念驗證:心理衡鑑報告的目的,是像記錄千年歷史般,呈現個案的「全貌」。個案的外觀、穿著與整潔度(Appearance and Grooming),是精神狀態檢查(MSE)最開頭的觀察項目。這就像觀察一片森林,你總會先注意到樹木的狀態。這些細節能反映其自我照顧能力、對現實的聯繫,或當時的情緒。若將其排除,便像遺忘了某個重要魔法的基礎咒語般,是不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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