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申論題
109年
[公職護理師] 公共衛生政策
第 三 題
我國自殺防治法第 16 條明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的事項。請說明自殺防治法制定第 16 條的理由,並寫出該條文所列的 5 項不得報導或記載的事項。(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對《自殺防治法》核心條文的熟悉度及政策背後的公衛學理。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維特效應(Werther effect,自殺模仿效應)」以及 WHO 針對媒體報導自殺的指引(六不六要),作答時先從公衛預防角度闡述立法理由,再精確列出法條的 5 款明文規定,以展現法規與公衛理論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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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傳播媒體對社會大眾具備強大影響力,不當的自殺新聞報導極易引發「維特效應(Werther effect)」,導致群體模仿。我國《自殺防治法》第16條之制定,即是呼應世界衛生組織(WHO)之倡議,將媒體規範納入國家級自殺預防策略中。 【論述】 一、《自殺防治法》第16條之制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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