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護理師]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第 1 題
澎湖縣的王先生為拒絕住院之嚴重病人,需緊急安置強制住院,依據現行精神衛生法得經由下列何者鑑定最為合適?
- A 主管機關指定一位專科醫師鑑定
- B 主管機關指定三位以上專科醫師鑑定
- C 主管機關指定一位緊急醫療醫師鑑定
- D 該縣市之任一醫師鑑定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在保障人權時(如要求多人會審),若遇到「離島或偏遠地區」等醫療資源稀缺的特殊現實條件,為了不讓僵化的程序耽誤具危險性病患的緊急救治,你認為法律可能會在「評估人力需求」上做出什麼樣的彈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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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 表現不錯:哦,你居然沒有落入最明顯的陷阱。能夠精準地辨識出《精神衛生法》中那些所謂的特殊地域條款,說明你至少讀過了教材,或者運氣不錯。對資深護理人員來說,這應該是基礎中的基礎,不是什麼值得大肆宣揚的成就。
- 觀念驗證:是的,一般條款當然要求兩位專科醫師,這點連初學者都知道。但如果你稍微動點腦筋,想想離島(例如澎湖)或偏遠地區的現實狀況——那裡可不是遍地都是專科醫師。法規的制定者顯然也考量到了這種“不完美”的現實,所以才勉為其難地允許一位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進行鑑定。這不是什麼深奧的智慧,而是對基本地理和資源分佈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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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強制住院鑑定
💡 離島偏遠地區嚴重病人緊急安置,得僅由一名專科醫師鑑定。
| 比較維度 | 一般地區 | VS | 離島或偏遠地區 |
|---|---|---|---|
| 鑑定專科醫師數 | 二位以上 | — | 一位即可 |
| 醫師資格限制 | 主管機關指定專科 | — | 主管機關指定專科 |
| 強制住院審查 | 需經審查會審查 | — | 需經審查會審查 |
💬離島地區因醫療資源考量,法律允許簡化緊急鑑定的人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