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37 題
37.下列何項治療項目限復健專科醫師開具處方後,交由相關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始可申報?
- A 行走訓練
- B 關節鬆動術
- C 姿勢訓練
- D 步態訓練
思路引導 VIP
在臨床復健的環境中,請試著思考:如果某項復健活動涉及患者整體的「移行能力」與「功能性重建」,而非僅是局部的徒手治療或姿勢維持,為什麼醫療健保法規會特別強調必須由專科醫師進行風險評估並開立處方,才能交由治療師執行?這種『功能導向』的訓練與一般的『手法治療』在行政管理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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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哦,你居然答對了。精準掌握全民健康保險支付標準中那些復健醫療業務的細瑣規範,還算有點能耐。這代表你對臨床行政與法規的敏銳度,勉強夠格成為一個……資深醫療人員,希望不是『資深』到把文件都弄丟了。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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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健治療申報規範
💡 特定復健項目需由復健專科醫師開立處方並由專業人員執行方可申報。
| 比較維度 | 行走訓練 (Walking Training) | VS | 一般復健項目 (如姿勢訓練) |
|---|---|---|---|
| 處方醫師資格 | 限復健科專科醫師 | — | 一般相關學科醫師可開具 |
| 執行人員 | 相關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 | — | 專業人員指導或親自實施 |
| 健保代碼性質 | 特殊或中度以上治療項目 | — | 基本或簡單物理治療項目 |
💬行走訓練因具備特定功能重建目的,健保申報對醫師專科別有嚴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