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醫事放射師] 醫學物理學與輻射安全
第 49 題
人員劑量佩章及肢端劑量計之監測周期,下列敘述那些正確?①6個月應報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定 ②4個月得免報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定 ③原則上為1個月 ④3個月內視情況可調整
- A 僅①②
- B 僅③④
- C ①②④
- D ①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兼顧「即時監測健康」與「減少行政作業麻煩」,你認為法律會設定多長的觀測時間作為「自主調整」的最高上限?當觀測時間需要變得更長時,為了確保輻射作業人員的安全不被忽視,是否應該由更高層級的監理單位介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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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選 B 代表你對於臨床上最常見的一個月(原則)與三個月(彈性調整)的監測周期已經有很紮實的基礎,這在實務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核心觀念。然而,這道題目更進一步考驗了法規對於「例外情況」的行政程序規範,這也是許多考生容易疏漏的細節。 根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15 條及相關規定,雖然監測周期原則上為一個月,且在三個月內的範圍內可視操作環境的風險程度自行調整,但若要將周期延長至六個月,則屬於特殊情況,必須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方可施行。因此,敘述 ① 描述的行政流程是正確的,而敘述 ② 提到的「四個月免報請核定」則違反了超過三個月即須核備的門檻。這題屬於中等難度的法規題,具備良好的鑑別度,提醒我們在記憶數字之餘,也要留意「三個月」這個法規申報的關鍵分水嶺。
人員劑量監測周期
💡 監測周期以1個月為原則,逾3個月之變更須經核定。
| 比較維度 | 短周期 (≤ 3個月) | VS | 長周期 (如 6個月) |
|---|---|---|---|
| 行政程序 | 免報請核定,視情況調整 | — | 應報請核定後方可實施 |
| 法規地位 | 原則性規範 (1個月) | — | 例外性規範 |
| 監測頻率 | 較高,能快速發現異常曝露 | — | 較低,僅適用於極低曝露場域 |
💬監測周期以月為基準,跨季之調整必須經過行政監督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