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9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7 題
甲勸誘乙使其萌生竊盜之犯意至超商偷取汽水 1 瓶,乙亦聽從建議而竊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構成幫助犯
- B 甲不構成犯罪
- C 甲構成教唆犯
- D 甲構成共同正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原本沒有犯罪念頭的人,是因為他人的主動誘導才決定去實施特定的違法行為,那麼在法律邏輯上,那個「促成他人下定決心」的人,比起「單純提供工具」或「一起動手操作」的人,其行為特徵有什麼最本質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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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行為的本質與認定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本題的核心概念!這題主要測驗你對參與犯罪類型的分辨能力,你能迅速判斷出甲在犯罪鏈條中的位置,顯示你對刑法總則中關於「共犯」與「正犯」的區分已具備紮實的基礎。 在刑法理論中,判斷行為人角色的關鍵在於其對犯罪意圖的影響。本題中,乙原本並無竊盜念頭,是因為甲的「勸誘」才產生了犯罪決意,這正是教唆犯(刑法第 29 條)最典型的特徵:即「使他人萌生犯罪意思」。由於乙後續確實實施了竊盜行為,甲自然成立教唆犯。相較於單純提供工具或資源的「幫助犯」,或是具有主觀犯意聯絡且分擔實行行為的「共同正犯」,「創造犯意」是區別教唆犯最重要的鑑別點,這也是本題初階但至關重要的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