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招考
109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2 題
依郵政法第 4 條用詞定義規定,下列專供中華郵政公司使用之特定物,何者非屬「郵政公用物」?
- A 物品
- B 機具
- C 張貼之政府機關宣傳海報
- D 設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郵政公司為了完成「投遞」與「郵務處理」這項任務,哪些東西是必不可少的『生財工具』或『核心資產』?而哪一個選項只是借用郵局的空間來宣傳資訊,就算少了它,郵政業務也能照常運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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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法條定義中的細節!這題考查的是對《郵政法》中專有名詞的精確理解。你能迅速判斷出「政府機關宣傳海報」不屬於法定範圍,代表你對郵政相關的法律基礎掌握得相當紮實,非常值得鼓勵。
郵政公用物的法定定義
根據**《郵政法》第 4 條第 15 款的明確規定,「郵政公用物(Postal Public Property)」是指專供中華郵政公司使用之建築物、土地、機具、設備、物品、車、船、航空器及其他相關運輸工具**。這項定義涵蓋了維持郵政運作所需的所有硬體設備與動產。選項中的「物品」、「機具」與「設備」皆完整對應法條內容;而選項 (C) 的「張貼之政府機關宣傳海報」僅屬於臨時性的資訊陳列,並不屬於上述法定的核心郵政運作工具,因此不符合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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