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申論題 109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二 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人壽保險契約,除記載保險法第 55 條規定事項外,尚應記載那些事項?試就現行保險法列明之。(10 分)

思路引導 VIP

回想《保險法》中對於人壽保險契約應記載事項的特別規定。直接引用《保險法》第108條,列出除第55條一般規定外,人身保險特有的四個應記載事項即可。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依據《保險法》第108條規定,人壽保險契約,除記載第五十五條規定事項外,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1) 被保險人之姓名、性別、年齡及住所。 (2) 受益人姓名及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之關係或確定受益人之方法。

小題 (一)

理論上人壽保險具有無價性及儲蓄性二種特性,試就現行保險法中有關人壽保險之保費屬性、保單質借等之規定分別說明之。(20 分)

思路引導 VIP

思考人壽保險的「無價性」(生命無價)及「儲蓄性」(平準保費產生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接著對應保險法條文:第117條保費不得以訴訟請求給付(保費非強制性債務),以及第120條的保單質借規定(儲蓄性轉換為現金運用)。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人壽保險因生命無價且多採平準保費制,故具有「無價性」與「儲蓄性」之特質,並進而影響保險法中對保險費之屬性與保單權利之規範。 【論述】 一、保費屬性與無價性:

🏷️ 相關主題

人身保險契約之訂立、效力與權益
查看更多「[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