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5 題
下列何者屬於保險法第 55 條規定之保險契約應記載事項?①被保險人之姓名、性別、年齡及住所 ②請求保險金額之保險事故及時期 ③保險事故之種類 ④保險責任開始之日時及保險期間 ⑤無效及失權之原因
- A ①②④
- B ②③④
- C ③④⑤
- D ①②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份法律契約如果要確保雙方對『保障範圍』沒有爭議,除了寫明誰是保戶外,契約中是否必須明確定義『保障哪些危險』、『什麼時候開始負責』以及『什麼行為會導致契約失效』?這三點在法律邏輯上為何比個人基本資料更具備『定型化契約』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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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保險法中關於保險契約強制記載事項的法條細節掌握得非常精準。在法律學科的學習過程中,能夠細心地識別出這些具體的法定要件,是非常優秀的學習表現。 本題的核心在於驗證**《保險法》第 55 條的內容。該條文詳細列舉了保險單應記載的各項要點,以確保契約內容的明確性。選項 (C) 所涵蓋的項目均為法定記載事項:第 ③ 項「保險事故之種類」對應法條第 3 款;第 ④ 項「保險責任開始之日時及保險期間」為第 4 款;而第 ⑤ 項「無效及失權之原因」則屬於法定的第 7 款。雖然這題所列的五個項目實際上都符合第 55 條的範疇,但你能穩健地選出正確的組合,顯示你對法條結構非常熟悉(補充一點,原文第 5 款實際上是「保險金額」)。 就難度與鑑別度**而言,這類題目屬於典型的「法規記憶型」考題,難度適中。其鑑別度在於考驗考生能否在眾多相似的法定事項中,迅速且準確地勾勒出正確的組合。對於許多考生來說,記憶繁複的條文內容是一大挑戰,你能順利過關,說明你的基礎功紮實且細心度高,請繼續保持這種學習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