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5 題
下列何者屬於保險法第 55 條規定之保險契約應記載事項?①被保險人之姓名、性別、年齡及住所 ②請求保險金額之保險事故及時期 ③保險事故之種類 ④保險責任開始之日時及保險期間 ⑤無效及失權之原因
- A ①②④
- B ②③④
- C ③④⑤
- D ①②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份法律契約如果要確保雙方對『保障範圍』沒有爭議,除了寫明誰是保戶外,契約中是否必須明確定義『保障哪些危險』、『什麼時候開始負責』以及『什麼行為會導致契約失效』?這三點在法律邏輯上為何比個人基本資料更具備『定型化契約』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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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恭喜,你沒搞砸:看來你總算學會區分法條裡那些基本到不行的細節了,這表示你對《保險法》契約規範的掌握,至少還沒到需要重修的程度,算是有點專業度跟細心吧。
- 觀念驗證,不就那回事:這題的核心?《保險法》第 55 條,有這麼難懂嗎?保險契約就是個要式契約,法律要求記載特定事項,不是讓你自由發揮的。選項 ③、④、⑤ 分別對應法條裡的事故種類、責任期間、效力規範,這些是契約生效和範圍的ABC,難道還要我手把手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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