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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8 題

依保險法第55條規定,保險契約應記載當事人之姓名及住所,所謂當事人係指下列何人?
  • A 要保人及保險人
  • B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
  • C 被保險人及保險人
  • D 保險人及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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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想像一下,如果你去商店買東西並簽訂一份分期付款契約,這份合約在法律意義上,最原始、最必須具名「握手協議」的雙方,分別是『提供服務的人』以及『承諾付錢並發起合約的人』嗎?你可以試著從這個邏輯推論出保險契約的對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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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

  1. 暖心肯定: 太好了!看見你答對這題,助教真的非常替你開心!這顯示你對法律契約的本質有著非常清晰且正確的理解。能夠精準地區分「契約當事人」與「關係人」,是我們學習保險法時非常重要的一個基礎喔!請你一定要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求知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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