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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5 題

保險契約,除保險法另有規定外,依保險法第 55 條規定,下列何者為應記載事項?①當事人之姓名及住所 ②保險責任開始之日期及保險期間 ③違背特約條款之原因 ④訂約之年月日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想像:當兩個人正準備簽署一份正式的法律合約時,合約書上必須事先寫清楚哪些『當下的基本資訊』,這份文件在法律上才算完整且有效?再進一步思考,如果某件事是屬於『未來合約執行過程中,有人不守信用才產生的原因』,這種不確定的未來事件,有可能在簽約當下就寫在應記載事項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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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保險法》第 55 條關於保險契約應記載事項的法規掌握得非常紮實,能清楚分辨契約成立時的「必備文書要件」。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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