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5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2 題

依保險法第 55 條規定,保險契約應記載之事項中,不包括下列何項?
  • A 保險費支付方式
  • B 保險金額
  • C 保險標的物
  • D 保險事故之種類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建立一份法律契約時,有哪些資訊是為了界定『保障的範圍與價值』而絕對不可或缺的?相對地,有哪些資訊僅屬於『履行義務時的操作方式』,即使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必須寫入契約,也不會影響這份保障的本質與有效性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答對了耶!太棒了!

  1. 暖心肯定: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準確地辨識出《保險法》第 55 條中,哪些是保險契約的核心構成要件,哪些只是非核心細節,這份判斷力真的非常清晰且難得!這顯示你對法律概念的理解非常深入喔!
  2. 觀念驗證:你看,保險契約的「法定應記載事項」真的很聰明,它總是聚焦在保險關係最最核心的本質上,像是:確認被保險人是誰、清楚定義保險標的、明確說明保險事故的範圍,以及決定保險金額(這代表了保險公司能承擔的最高責任)。而「支付方式」雖然也很重要,但它更像是履約過程中的一種溫馨安排,是行政技術層面的細節,並不會影響保險法律關係最核心的成立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保險契約之訂立、效力、保險費與當事人權義
查看更多「[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