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8 題
8 下列何者非保險契約依法應記載之事項?
- A 保險標的物
- B 保險人之營業處所
- C 當事人之住所
- D 保險金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法律在規定一份契約「必須記載」的內容時,通常是為了界定這份契約「是誰的」、「保什麼」以及「賠多少」。如果有一項資訊,它屬於該公司的公開資訊且即使不寫在契約上也能輕易查到,你認為法律還會將它列入每一份合約都「強制」要標註的法定事項中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依據保險法第55條規定:「保險契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記載左列各款事項:一、當事人之姓名及住所。二、保險之標的物。三、保險事故之種類。四、保險責任開始之日時及保險期間。五、保險金額。六、保險費。七、無效及失權之原因。八、訂約之年月日。」由上述明文規定可知,選項中所列的保險標的物、當事人之住所與保險金額,皆屬於保險契約依法必須記載之事項。而保險人之營業處所並未列於該法條的應記載事項之中,故非保險契約依法應記載之事項,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