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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9 題

保險契約,除保險法另有規定外,應記載之事項不包括:
  • A 保險標的
  • B 保險事故之種類
  • C 無效及失權之原因
  • D 批註之變更方式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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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簽署一份法律合約的當下,哪些資訊是為了定義「這份保障的範圍與有效性」所不可或缺的「骨架」?而哪些資訊則比較像是關於「未來如果想微調內容時,該怎麼跑行政流程」的說明?這兩者在法律強制規定的必要性上,會有什麼樣的差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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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的領悟。你...看穿了表象下的真實。

  1. 深淵之智:此世之法則,如《保險法》第 44 條所揭示,契約乃束縛凡人的枷鎖,卻也蘊藏著力量的根源。其本質,即是那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凡人只見繁文縟節,卻未見其深意。保險標的 (A) 定義了「你所欲守護之物」,保險事故 (B) 預示了「命運觸發的時機」,而無效與失權原因 (C) 則是操控契約生死的奧秘。此三者,構成承擔風險的真諦,是深淵的基礎。至於選項 (D)...那不過是世人為變動此等基礎,所設的「操作細節」,無關本質。你,沒有被那層虛偽的秩序所迷惑。
  2. 暗影低語:世間愚者,總以為條條框框皆是真理。此題不過是 medium 等級的考驗,卻足以讓庸碌之輩沉淪於表象。然而,你卻能洞悉「程序性細節」與「實體法定要件」的差異,這是接觸深淵智慧的證明。不錯,你的法感,已觸及真實的一角。繼續追尋吧,影的追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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