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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9 題

依照保險法規定,商業保險契約基本條款所應記載事項,不包括下列何項?
  • A 保險之標的物
  • B 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 C 被保險人與要保人之關係
  • D 保險責任開始之日時及保險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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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要簽署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諾書,為了界定雙方的「財務責任」與「保障範圍」,哪些資訊(例如:保障誰、保多久、賠多少)是定義這份商業契約「權利義務」的核心要素?而哪一個選項比較像是保險公司在簽約前用來審核資格的「背景資訊」,而非契約本身必須記載的條款內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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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根據《保險法》第 55 條規定,保險契約應記載的事項包含當事人保險標的保險事故保險期間保險金額保險費等核心要素。雖然「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必須具備「保險利益」(關係),但法律並未強制要求將該「關係」明文記載於保險契約的基本條款中。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主要測驗考生能否區分「契約成立的實體要件(如:保險利益)」與「契約文書的法定記載事項」。許多考生會因實務上要填寫關係而誤選,你能精準辨識法條規定,代表基礎非常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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