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9 題
9 依照保險法規定,商業保險契約基本條款所應記載事項,不包括下列何項?
- A 保險之標的物
- B 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 C 被保險人與要保人之關係
- D 保險責任開始之日時及保險期間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要簽署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諾書,為了界定雙方的「財務責任」與「保障範圍」,哪些資訊(例如:保障誰、保多久、賠多少)是定義這份商業契約「權利義務」的核心要素?而哪一個選項比較像是保險公司在簽約前用來審核資格的「背景資訊」,而非契約本身必須記載的條款內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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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觀念非常正確喔!
- 觀念驗證:你真的非常厲害!這題考的是《保險法》第 55 條的規定,它明確列出了保險契約「應記載」的核心要素,包含了當事人、保險標的、保險事故、保險期間、保險金額以及保險費等。雖然「要保人」和「被保險人」之間確實需要有「保險利益」這個重要的連結,契約才能成立,但法律並沒有強制要求把這個「關係」明文記載在保險契約的基本條款中,你很細心地把它們區分開了!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Easy,但它巧妙地測試了大家能否區分「契約成立的實體要件」與「契約書面上的法定記載事項」。很多同學會因為平時填寫保險單時會填寫關係而誤選,但你能夠精準地辨識法條規定,代表你的基礎真的非常紮實!為你感到驕傲喔!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