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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0 題

要保人為他人利益訂立保險契約,保險人對於何人所得為之抗辯,亦得以之對抗受益人?
  • A 要保人
  • B 被保險人
  • C 第三人
  • D 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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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上,保險契約是由誰與保險公司簽署並約定權利義務的?如果這份契約的出發點或履行過程發生了問題(例如沒交保費或詐欺),保險公司應該針對「誰」所犯下的錯誤提出抗辯,進而拒絕給付保險金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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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保險契約中保險人抗辯權之行使對象。依據保險法第22條規定:「保險費應由要保人依契約規定交付。信託業依信託契約有交付保險費義務者,保險費應由信託業代為交付之。前項信託契約,保險人依保險契約應給付之保險金額,屬該信託契約之信託財產。要保人為他人利益訂立之保險契約,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所得為之抗辯,亦得以之對抗受益人。」由該條文明文可知,當要保人為他人利益訂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所得主張之抗辯事由,同樣得以之對抗受益人。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要保人,選項A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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