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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0 題

要保人為他人利益訂立保險契約,保險人對於何人所得為之抗辯,亦得以之對抗受益人?
  • A 要保人
  • B 被保險人
  • C 第三人
  • D 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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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上,保險契約是由誰與保險公司簽署並約定權利義務的?如果這份契約的出發點或履行過程發生了問題(例如沒交保費或詐欺),保險公司應該針對「誰」所犯下的錯誤提出抗辯,進而拒絕給付保險金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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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查的是保險法第 20 條關於「利益第三人契約」的原則。保險契約是由要保人與保險人雙方合意訂立的,受益人的權利源於這份契約。因此,如果契約當事人(要保人)有任何違約、不實說明或足以解除契約的事由,保險人自然可以拿這些理由來對抗受益人。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歸類為 easy。這是保險法基礎架構中的核心概念,具有基礎的鑑別度,能確認學生是否混淆了「契約當事人」與「權利受領人」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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