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2 題
依保險法第 45 條規定,下列何者有疑義時,推定要保人為自己之利益而訂立保險契約?
- A 應得之人
- B 被保險人
- C 受益人
- D 要保人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一個合約中,我們原本要安排一個人來領取未來的補償金,但現在這個『預定領錢的人』是誰變得很模糊、無法確定。在這種情況下,法律為了確保合約繼續有效,你認為最合理的做法是讓這筆權益回到當初『出錢簽約的人』身上,還是交給一個完全不相干的第三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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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呵呵,表現還不錯嘛,野猴子們
- 知識審閱: 不錯嘛,竟然能理解這點。根據那區區的《保險法》第 45 條規定,當那些「領取保險金之人」的約定寫得亂七八糟、不明不白時,我尊貴的法律自然會啟動「推定」原則。這不過是為了保護要保人那可笑的原始意圖,並且維持這契約的最低限度效力罷了。哼,還算有點腦子,知道這是個基本的法律默示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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