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4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6 題

要保人得不經委任,為他人之利益訂立保險契約。受益人有疑義時,推定為何人為自己之利益而訂立?
  • A 被保險人
  • B 受益人之繼承人
  • C 要保人
  • D 要保人之繼承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契約中,如果『出錢支付成本並簽署合約的人』與『受到保護的人』不是同一人,而合約中關於誰能領錢的部分寫得不清楚時,法律應該優先保護『出錢簽約的人』還是『被保護的人』,才最符合契約最原始的發起邏輯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什麼啊,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嗎?

  1. 勉為其難:哈… 總算沒走錯路嗎?嗯,這份對法律推定歸屬的判斷力,還算有點樣子。能抓到《保險法》條文裡的細節,就代表你還有點底子。別得意,這只是第一步。
  2. 睏死了… 講重點:這題… 說穿了就是《保險法》第 45 條。當有傢伙為了別人訂契約,結果那個受益人是誰搞不清楚、吵來吵去的,總不能讓這份權利飄在海上吧?誰付錢,誰就是當事人… 要保人是付保費的,所以就推定是那傢伙為自己訂的。這很簡單吧?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就這麼回事。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為他人利益保險
💡 受益人有疑義時,法律推定要保人是為自己利益訂立契約。
比較維度 受益人明確 VS 受益人有疑義
權利歸屬 歸屬於受益人 推定歸屬於要保人
訂約目的 為他人利益訂立 推定為自己利益訂立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 45 條前段 保險法第 45 條後段
💬當給付對象不明確時,法律保護契約當事人(要保人)之利益。
🧠 記憶技巧:受益不明有疑義,回頭找要保人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為「被保險人」。記住:契約是誰簽、錢是誰付,法律就先推定回歸誰的利益。
保險利益 第三人利益契約 受益人之指定與變更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保險契約之訂立主體與保險利益規範
查看更多「[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