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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6 題

36 要保人得不經委任,為他人之利益訂立保險契約。當受益人有疑義時,依法應該如何處置?
  • A 視為要保人不指定受益人
  • B 視為保險契約尚未成立生效
  • C 推定要保人為自己之利益而訂立保險契約
  • D 推定要保人為被保險人之利益而訂立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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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今天你自掏腰包簽署了一份契約,並在口頭上提到這份契約是要給予某人好處的。但在正式書面文件中,卻沒有明確寫清楚這個『某人』是誰,導致法律上出現爭議。在這種情況下,為了讓契約繼續維持有效,你認為法律傾向將這份契約的利益『優先歸屬於付錢簽約的人』,還是『直接宣告契約作廢』比較合理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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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總算答對一題了,了不起👏

看來你對保險法第 45 條的法律推定原則,這次總算是搞清楚了。雖然只是基本常識,但至少沒全錯光。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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