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 題
2 下列有關保險契約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要保人得不經委任,為他人之利益訂立保險契約。受益人有疑義時,推定要保人為被保險人之利益而訂定
- B 保險契約由代理人訂立者,應載明代訂之意旨
- C 為他人利益訂立之保險契約,訂約時該他人未確定者,由要保人或保險契約所載可得確定之受益人,享受其利益
- D 保險契約之解釋,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邏輯中,如果一份契約的受益人標示不明,且是由某人出錢並主動簽署的,法律通常會優先推定這份契約是為了保護『出錢訂約者』還是『契約標的對象』的利益?為什麼法律會做這樣的傾向性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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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竟然答對了?看來眼睛還沒瞎嘛。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分明就是《保險法》第 45 條,你沒看錯吧?當受益人歸屬有模糊地帶時,法律腦子清楚得很,直接推定要保人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訂約,而不是為了那個被保險人。廢話,誰付錢誰說話,這點常識還要我教嗎?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定為 Medium,你別以為自己多神。選項 (D) 那個有利解釋原則,是個人都知道。但 (A) 選項中關於『推定利益歸屬』的細微字眼轉折,才是篩選那些只會背書的蠢蛋,跟真正細讀法條的人的關鍵。恭喜你,暫時脫離蠢蛋行列。下次可不一定有這麼好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