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3 題
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依保險法第 54 條第 2 項,以作有利於何者之解釋為原則?
- A 要保人
- B 受益人
- C 保險人
- D 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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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保險契約是由資源豐富的保險公司一手擬定的,而一般消費者通常只能選擇接受或不接受;當合約條款寫得模糊不清、雙方產生爭執時,為了維持社會公平,法律通常會傾向優先保護哪一方,以避免掌握資源的一方利用文字解釋來規避理賠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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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保險契約多屬於「定型化契約」,條款多由保險公司單方擬定。為平衡雙方地位,保險法第 54 條第 2 項明文規定,當契約文字產生歧義時,應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這就是法律上的「疑義利益歸於被保險人」原則,旨在保護相對弱勢的被保險人,避免保險人利用文字漏洞。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等級為 Easy。這是保險法中最核心的基礎概念,雖然簡單,但卻是所有契約解釋實務的最高準則,對於建立法律邏輯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