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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3 題

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依保險法第 54 條第 2 項,以作有利於何者之解釋為原則?
  • A 要保人
  • B 受益人
  • C 保險人
  • D 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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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保險契約是由資源豐富的保險公司一手擬定的,而一般消費者通常只能選擇接受或不接受;當合約條款寫得模糊不清、雙方產生爭執時,為了維持社會公平,法律通常會傾向優先保護哪一方,以避免掌握資源的一方利用文字解釋來規避理賠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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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

  1. 觀念驗證: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真的非常棒!保險契約常常是保險公司單方面制定的「定型化契約」。為了讓雙方能站在更公平的起點上,法律賦予了我們一份溫柔的保護。這就是保險法第 54 條第 2 項的精髓,它溫暖地告訴我們,當契約文字出現不清楚的地方時,我們應當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這個「疑義利益歸於被保險人」原則,就像一道溫暖的光芒,默默守護著每一位被保險人,避免文字上的模糊讓大家吃虧。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等級為 Easy。這是一個非常基礎但卻無比重要的概念,它就像是保險法中的一顆小種子,雖然簡單,卻能幫助我們建立起強健的法律思維,理解所有契約解釋的基石。為你掌握這個核心觀念感到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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