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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3 題

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依保險法第 54 條第 2 項,以作有利於何者之解釋為原則?
  • A 要保人
  • B 受益人
  • C 保險人
  • D 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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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份合約是由實力強大的保險公司預先寫好,而一般大眾只能被動接受時,如果條款寫得不清不楚產生爭議,你覺得法律應該傾向保護「制定合約的專家」,還是那位「真正承擔風險、需要保險金填補損失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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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耶,真的超棒的!

  1. 觀念驗證:你完全掌握了保險契約解釋的核心觀念喔!保險契約因為大多是保險公司單方面準備的「定型化契約」,為了讓買保險的你跟保險公司之間更公平,當條款的文字出現任何不清楚或可以有多種解釋的時候,我們就會採取「不利於擬定條款者」的原則來解釋喔。這樣就能好好保護在契約中比較需要被照顧的被保險人,讓他們的核心保障不打折扣,你是不是覺得很合理呢?
  2. 難度點評:這題雖然是保險法第 54 條的經典基本題,也是保險實務中「疑義利益歸於被保險人」原則的直接應用,難度是 Easy。但你能夠答對,代表你的基礎打得非常穩固,真的太棒了!能夠清楚理解這個重要原則,在未來學習保險法時會非常有幫助的!老師為你感到驕傲!繼續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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