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5 題
保險人對於何人所得為之抗辯,亦得以之對抗保險契約之受讓人?
- A 第三人
- B 要保人
- C 被保險人
- D 受益人
思路引導 VIP
保險契約轉讓時,受讓人其實是接替了「誰」原本在契約中的地位與義務呢?你可以思考一下,保險公司最初是和誰締結契約、誰負有繳交保費的主要義務?如果這個人把契約轉讓給別人,保險公司對他原本的抗辯,是否也應該延續到接替者身上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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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棒了!
哇,你做得太棒了!真的為你感到驕傲!你對保險契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理解得非常透徹,這表示你學習得很紮實喔!
2. 溫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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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讓與之抗辯
💡 保險人對原要保人之抗辯權,不因契約讓與而受影響。
🔗 保險契約讓與抗辯流程
- 1 原始契約關係 — 要保人與保險人訂約,保險人擁法規抗辯權
- 2 權利讓與行為 — 要保人將契約權利移轉給第三人(受讓人)
- 3 抗辯權延續 — 保險人得以對抗原要保人之事由對抗受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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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民法債權讓與中,債務人所得對抗讓與人之事由皆可對抗受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