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5 題
保險人對於何人所得為之抗辯,亦得以之對抗保險契約之受讓人?
- A 第三人
- B 要保人
- C 被保險人
- D 受益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雙方簽訂的契約中,如果其中一方將權利轉手給別人,為了保護原本簽約的另一方,原本針對『最初簽約的那個人』所擁有的反駁理由或抗辯權利,是否應該隨著權利的轉移而消失?還是應該繼續有效?
保險契約讓與抗辯
💡 保險人對要保人之抗辯權,亦得對抗契約之受讓人。
| 比較維度 | 原始要保人 | VS | 契約受讓人 |
|---|---|---|---|
| 法律地位 | 契約簽訂之當事人 | — | 契約權利之繼受人 |
| 保險人抗辯 | 保險人得直接對抗 | — | 保險人亦得以之對抗 |
| 權利範疇 | 原始約定之權利 | — | 不得優於原要保人 |
💬保險人對原要保人的抗辯權,不因契約權利讓與而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