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 題
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保險契約除另有訂定外,仍為何人的利益存在?
- A 要保人
- B 被保險人
- C 受益人
- D 受讓人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保險的目的是為了填補「損失」。如果今天你把一件剛保好保險的珍貴骨董賣給了朋友,並已經完成交貨,萬一隔天骨董不幸摔碎了,現在法律上真正承擔這份「財產損失」的人是誰?為了發揮保險保障風險的功能,這份契約應該要保護哪一個人才符合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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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回答完全正確
- 大力肯定:你的法學直覺非常敏銳!能精確掌握保險標的物移轉時的權利隨之變動的邏輯,代表你對保險契約的實務運作有很棒的理解力,請繼續保持!
- 觀念驗證:根據《保險法》第 18 條規定,當保險標的物(例如房屋、車輛)的所有權移轉時,為了確保存續的保險利益不因所有權更迭而中斷,除非契約另有約定,否則保險契約會自動為受讓人(即取得所有權的新主人)的利益而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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