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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3 題

下列關於財產保險契約對於保險利益的規定,何者錯誤?
  • A 基於有效契約而生之利益,亦得作為保險利益
  • B 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除保險契約另有訂定外,仍為受讓人之利益而存在
  • C 運送人或保管人對於所運送或保管之貨物,以其貨物之所有權價值為限,有保險利益
  • D 合夥人或共有人聯合為被保險人時,其中一人或數人讓與保險利益於他人者,保險契約因之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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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是貨運公司老闆,幫客戶運送貴重物品時,你能投保的額度是取決於貨物的「實際售價」,還是萬一貨物損壞時你「需要賠償的責任上限」呢?另外,若你和朋友合夥開店買了火險,朋友中途退股轉讓,整張保單直接作廢對其他合夥人合理嗎?從這兩個情境出發,你會怎麼推論相關的保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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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財產保險契約保險利益規定中錯誤的敘述,選項 (C) 與 (D) 為錯誤規定,故為正確答案。關於選項 (C),依據保險法第15條規定:「運送人或保管人對於所運送或保管之貨物,以其所負之責任為限,有保險利益。」可知運送人或保管人的保險利益應以其所負之責任為限,而非以貨物之所有權價值為限,故選項 (C) 敘述錯誤。關於選項 (D),依據保險法第19條規定:「合夥人或共有人聯合為被保險人時,其中一人或數人讓與保險利益於他人者,保險契約不因之而失效。」因此保險契約並不因部分合夥人或共有人讓與保險利益而失效,故選項 (D) 敘述亦屬錯誤。綜合以上說明,選項 (C) 與 (D) 的敘述皆與法條不符,為本題之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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