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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3 題

下列關於財產保險契約對於保險利益的規定,何者錯誤?
  • A 基於有效契約而生之利益,亦得作為保險利益
  • B 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除保險契約另有訂定外,仍為受讓人之利益而存在
  • C 運送人或保管人對於所運送或保管之貨物,以其貨物之所有權價值為限,有保險利益
  • D 合夥人或共有人聯合為被保險人時,其中一人或數人讓與保險利益於他人者,保險契約因之而失效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是貨運公司老闆,幫客戶運送貴重物品時,你能投保的額度是取決於貨物的「實際售價」,還是萬一貨物損壞時你「需要賠償的責任上限」呢?另外,若你和朋友合夥開店買了火險,朋友中途退股轉讓,整張保單直接作廢對其他合夥人合理嗎?從這兩個情境出發,你會怎麼推論相關的保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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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主要考驗《保險法》中關於財產保險利益與移轉的具體規定。你選擇的 (B) 選項內容其實是符合《保險法》第 18 條的正確描述:當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為了保障經濟利益的連續性,除非契約另有約定,否則保險契約會自動為受讓人的利益而存在。因此,(B) 是正確的法條敘述,不能選為「錯誤」的答案。

爭議解析與正確思路

這題在考選部公告中被列為爭議題,最終認定 (C) 與 (D) 皆為正確答案(即皆為錯誤敘述)。選項 (C) 的錯誤在於《保險法》第 20 條規定,運送人或保管人對於貨物的保險利益是以其「責任」為限,而非「貨物所有權價值」;選項 (D) 則違反了第 19 條的精神,當合夥人或共有人中僅有一人或數人移轉利益時,保險契約對於其他人依然有效,並不會因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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