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0 題
關於保險利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得撤銷
- B 被保險人死亡或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保險契約除另有訂定外,仍為繼承人或受讓人之利益而存在
- C 合夥人或共有人聯合為被保險人時,其中 1 人或數人讓與保險利益於他人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 D 要保人對於債權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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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保險標的物(如房屋)在契約期間轉手給他人,或原本的被保險人不幸過世,從「分散風險」與「經濟補償」的保險本質來看,這份保障應該隨著原主人的離去而立即消滅,還是應該跟隨標的物或繼承人繼續存在,才能更有效地發揮社會保障的功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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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B。關於保險利益於特定情形下之效力,依據保險法第18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或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保險契約除另有訂定外,仍為繼承人或受讓人之利益而存在。」選項B之敘述與前揭法條原文完全一致,明確指出在被保險人死亡或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發生移轉之情形下,除非契約另有約定,保險契約之效力將依法繼續為繼承人或受讓人之利益而存在,故選項B為正確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