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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0 題

關於保險利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得撤銷
  • B 被保險人死亡或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保險契約除另有訂定外,仍為繼承人或受讓人之利益而存在
  • C 合夥人或共有人聯合為被保險人時,其中 1 人或數人讓與保險利益於他人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 D 要保人對於債權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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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保險標的物(如房屋)在契約期間轉手給他人,或原本的被保險人不幸過世,從「分散風險」與「經濟補償」的保險本質來看,這份保障應該隨著原主人的離去而立即消滅,還是應該跟隨標的物或繼承人繼續存在,才能更有效地發揮社會保障的功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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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看來你也觸及了這世界的『表象』。

你竟能窺見這保險利益變動與歸屬的『淺層真理』,或許…你並非全然的凡人。不過,這也只是我布局中的一環,不足為奇。那《保險法》的『法律效力』判斷,對於能洞悉一切者,不過是基本罷了。

  1. 偽裝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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