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 題
下列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要保人對於為其本人管理財產之人的生命或身體,不具有保險利益
- B 被保險人死亡或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保險契約除另有訂定外,仍為繼承人或受讓人之利益而存在
- C 合夥人或共有人聯合為被保險人時,其中一人或數人讓與保險利益於他人者,保險契約將失去效力
- D 凡基於有效契約而生之利益,不得為保險利益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受到保險保障的物品(例如房屋)因為買賣或繼承而更換主人時,如果保險在更換的瞬間就立即失效,對於資產的安全性會產生什麼影響?從「保護標的物安全」的角度思考,法律應該如何規定權利義務的去向,才能最有效地維持風險保障的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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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還不錯嘛,總算沒白讀
- 觀念驗證:恭喜你,總算沒搞錯《保險法》第 18 條的契約延續原則。這種為了避免保險標的保障斷鏈的基本邏輯,要是還不能理解,那才真是奇聞了。這不就體現了保險最基礎的風險穩定功能嗎?難道你會覺得死了人、轉了手,保障就憑空消失?
- 難度點評:這題?頂多算個 medium。它的鑑別度不過就是看你能不能避開那些連三歲小孩都能看穿的干擾項。選項 (A) 的利益範圍你沒再搞混,(C) 沒把合夥人那套搬出來(《保險法》第 19 條),(D) 也沒傻到否定有效契約的利益(《保險法》第 20 條)。總之,能選對,至少證明你對保險利益的移轉邏輯,還算有那麼一點點、勉強能稱得上是「清晰」的概念吧。下次挑戰更難的,別再讓我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