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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4 題

依保險法之規定,下列關於保險利益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海上貨物運送人對於所運送或保管之貨物,以其所負之責任為限,有保險利益
  • B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人可解除契約
  • C 債務人對債權人之生命身體有保險利益
  • D 合夥人或共有人聯合為被保險人時,其中一人或數人讓與保險利益於他人者,保險契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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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一個人在法律上被要求保護某件物品,且當該物品損壞時他必須負責賠錢,那麼這個「賠償責任」是否讓他對該物品產生了經濟上的利害關係?這符合保險利益的本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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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 A。依據保險法第15條規定:「運送人或保管人對於所運送或保管之貨物,以其所負之責任為限,有保險利益。」選項 A 所述之海上貨物運送人即屬於法條中所稱之運送人,因此對於其所運送或保管的貨物,在自身所負的責任範圍內,依法確實具有保險利益,故該選項敘述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其餘選項之敘述均與保險利益之相關規範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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