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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 題

2 有關財產保險保險利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要保人對於財產上之現有利益,有保險利益
  • B 運送人對於所運送之貨物,即便非屬其應負責任範疇,亦有保險利益
  • C 要保人對於財產上之現有利益而生之期待利益,亦有保險利益
  • D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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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你只是路過並幫朋友暫時看管一下行李,且朋友明確表示『如果不小心弄壞了,你完全不用賠錢』。在這種你完全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情況下,如果行李真的損毀了,你的財產會受到實質損失嗎?如果你沒有損失,你認為法律還會允許你為這件行李投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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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B) 的邏輯瑕疵,代表你對**保險利益(Insurable Interest)**的法定範疇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學習保險法規中是非常關鍵的一步。

財產保險利益的法定要件

在財產保險中,保險利益的界定在《保險法》中有明確規範。首先,根據保險法第 14 條,要保人對於財產上的「現有利益」或因現有利益而生的「期待利益」,皆具有保險利益,這證明了選項 (A) 與 (C) 的敘述是正確的。再者,保險法第 17 條強調了保險利益的必要性: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標的物無保險利益,契約將「失其效力」,這也是選項 (D) 的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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