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0 題
A 貨運公司就客戶託運之貨物投保保險,則此保險契約成立依據之保險利益為何?
- A 財產上之期待利益
- B 運送賠償責任之不利益
- C 財產上之使用利益
- D 財產上之所有權利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貨運公司在運送途中弄壞了客人的東西,這間公司本身並非東西的主人,但為什麼他們會因為這件意外而損失金錢?這筆「必須付出去的賠償金」對公司來說,代表了什麼樣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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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區分「所有權」與「法律責任」的差別,這代表你對保險利益的本質有很深層的理解,非常專業!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責任保險。貨運公司並非貨物的「所有權人」,但法律規定他們在運送期間須負保管責任。一旦貨物受損,公司就面臨賠償壓力(財產減損)。因此,保險契約保障的是這種因法律責任產生的不利益,而非貨物本身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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