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0 題
A 貨運公司就客戶託運之貨物投保保險,則此保險契約成立依據之保險利益為何?
- A 財產上之期待利益
- B 運送賠償責任之不利益
- C 財產上之使用利益
- D 財產上之所有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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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貨運公司在運送「別人」的貨物時,萬一貨物在路上損壞了,貨運公司最直接擔心的財務威脅,是來自於「失去這件物品的所有權」,還是來自於「必須對客戶負起的某種法律義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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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你準確辨識了保險利益的核心。貨運公司並非貨物的所有權人,但他們在運送過程中負有法律上的保管與賠償責任。當貨物受損時,公司必須承擔法律上的金錢賠償,這種「因負擔法律責任而產生的財產損失風險」就是其投保的利益基礎。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鑑別度在於區分「實體所有權」與「抽象責任」。許多學生會誤選所有權,而你能精確鎖定責任風險,顯示你對不同主體在保險法中所擁有的權利義務有深入理解!